大家好,房東於契約上額外註明不得申報租金,有逃漏稅的嫌疑,爬文看檢舉不等於申報
扣繳,所以檢舉是可行的,但目前契約書已遺失(人已搬離租屋處),且該房屋是掛名人
頭在房東哥哥名下,我僅有的證據是每個月的房租轉帳資料,以及水電網路費的帳單收據
,請問這樣有辦法成功檢舉房東逃稅的事實嗎(他有3間房子在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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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所以檢舉是可行的,但目前契約書已遺失(人已搬離租屋處),且該房屋是掛名人
頭在房東哥哥名下,我僅有的證據是每個月的房租轉帳資料,以及水電網路費的帳單收據
,請問這樣有辦法成功檢舉房東逃稅的事實嗎(他有3間房子在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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