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跟房地合一稅計算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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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
房地合一前的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
是用 房屋評定現值*財政部公告交易所得標準?
還是 (所得-成本費用)*房屋評定現值/(土地+房屋現值)?

2.
房地合一制下,稅率雖然提高,可是稅基好像少很多?
不知道下面我的算法正確嗎?或是哪邊錯誤?
假設1年內出售房地1000萬,
(1)奢侈稅用售價去乘稅率:
1000萬*15%=150萬-->這樣算對嗎?還是不能用房地總價1000萬?
只能用房屋的價格?房屋價格的公式是?
(2)新制1000萬-成本700萬-費用30萬=270萬
270萬*45%-土地漲價總數額(假設30萬)=121萬-30萬=91萬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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