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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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A房子在民國103年5月登記
B房子在民國103年12月登記
目前A、B房子都沒有戶口

請問一下

假如我在104年6月把戶口遷入到A房
並辦理自用住宅登記
然後在104年7月把A房賣掉
同時把戶口遷入到B房

兩間都沒有出租和營業用途

這樣子會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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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6-01
很明顯不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1戶」的規定
Doris avatarDoris2015-06-05
再加上今年修法後,必須要有「自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