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中對於【疾病】名詞定義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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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中對於【疾病】名詞定義

殘扶險主約: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
疾病。

醫療險附約:【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
生之疾病。但續保者,自續保之日起發生之疾病,不受三十日限制。另如被保險人投保
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就其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
病篩檢之疾病,亦不受三十日限制。

問題1,因為附約對於疾病的定義與主約比起多了很多,不知其主要目的為何,為何不乾
脆主約及附約都寫一樣就好??

問題2,在醫療險附約中有表明的除外疾病,在殘扶險的主約中是否也會除外??

問題3,每家保險公司的殘扶險及醫療險對於疾病的定義是否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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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2-05
1.因為兩者險種不同。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2-07
2.依各險種規則而定。
3.應該都是一樣的。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2-09
不一定 住院實支實付有的30日有的0日 癌症有90日的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2-12
就差在有無等待期而已,有差很多嗎?
Zora avatarZora2016-02-17
殘扶險只看結果,什麼疾病引起不是重點吧,除非是有體況
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