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耶!錯帳 銀行要消費者舉證 -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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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228012.shtml

原文:


民眾到銀行存款難免碰到錯帳問題,消基會在這次調查中發現,有6家銀行在處理錯帳

方面,出現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包括要求消費者自行舉證疏失,或者以銀行資料為準。

另外有4家銀行規定,民眾發現錯帳必須在約定的7天或14天內提出異議,否則視為銀行正

確,消基會批評這樣的契約顯失公平,應該讓消費者有更充足時間爭取權益。


包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規定,民眾認為有錯帳時,以銀行紀錄或資料

為準。彰化銀行和匯豐商業銀行則要求民眾舉證銀行疏失,否則銀行就視為沒錯,消基會

認為這項契約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舉證責任倒置」,業者應主動調查自身的服

務有沒有問題,而不是讓弱勢的消費者去提出舉證資料。


另外還有許多零星不利消費者的契約條款,比如花旗銀行規定,存戶在開戶後1個月、

3個月內如果終止帳戶往來,將向存戶索取500元手續費,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民眾

有關閉帳戶的決定權,但卻要被迫繳費,實在「很奇怪耶」。


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規定,「如有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留存銀行之印鑑,除有惡意或

重大過失,不負賠償責任」,消基會則認為,業者不能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而是必須負

「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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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2-07-20
外商這種港式條款,不用奇怪,都是業者對
Irma avatarIrma2012-07-24
但關於上海商銀的規定我認同,因為銀行提款都是認印鑑不認人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7-28
因此存摺和印鑑同時被人拿走而盜領,銀行不負責的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7-29
負無過失責任...消基會認真的嗎= =+
Megan avatarMegan2012-08-01
同意民眾應有關閉帳戶的決定權,銀行也應有受理開戶的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