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轉讓股票 免繳納證交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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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范先生問:夫妻間股票轉讓,是否應繳納稅捐?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凡買賣經銀行簽證發行之股票,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

定應繳納證券交易稅,上項股票若係屬贈與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應免課徵證券交易

稅。至於夫妻間股票之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其相互贈與財產不計

入贈與總額,納稅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報上項股票贈與,由該分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

明書,憑此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配偶名義變更,免繳納證券交易稅。

【2009/06/2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983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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