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很多之前的文章,整理不出頭緒,
Q1.我跟我老婆是100年12月中 登記結婚,
所以今年要報稅,可以分開報稅?
Q2.我有使用報稅軟體 測試過, 我去年99年度報稅是用自然人憑證報稅,
我測試100年度的報稅資料時,我把配偶欄填入我老婆的資料,
並沒有帶入她的資料,她過去都是岳母幫她拿去報稅,有投資一些股票,會退稅。
她沒有申請自然人憑證,也沒有收入。
(剛剛爬文,好像也不需要申請自然人憑證 有五年or八年的限制,期限到了還要重新申請)
我想問,如果今年分開報稅,明年報101年度的稅時。
是否原本會退一些稅,然後因為合併,還要多繳稅到國庫?
謝謝
K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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