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所得資料如何分開查調 (不想被對方查調)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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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夫妻所得分開查 兩申請方式 ‧聯合理財網 2009/04/01

【經濟日報╱台南訊】

台南縣龍崎鄉涂小姐問:夫妻所得資料需分開查調者,應如何申請?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因故分居或家暴等其他特殊情形,
不希望本人所得資料被另一方查調時,

一、以書面通訊方式(含郵寄、傳真、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申請者:
填寫申請書並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4月20日以前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利用網路申請者: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
9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須於4月1日至4月20日透過財政部
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2009/04/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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