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補繳稅單:自用住宅貸款利息被刪除
狀況有點複雜,我儘量簡單敘述
1. 婚後第一年夫妻分開申報
2. 房屋為納稅人(我)與配偶共同持有
3. 僅配偶設籍
4. 借款人為納稅人(我)
5. 繳款人為納稅人(我)
向稽徵所承辦人反應
詢問結果只能申報一半的利息
不然就只能走複查
我不知道這樣和稅法條文有哪裡不符耶
我們的狀況也不是財稅第860508044號解釋
(該解釋為:房屋為配偶持有+借款人為納稅人+夫妻非同一申報戶--->無法計算)
想問問專家的意見,謝謝!!!
--
狀況有點複雜,我儘量簡單敘述
1. 婚後第一年夫妻分開申報
2. 房屋為納稅人(我)與配偶共同持有
3. 僅配偶設籍
4. 借款人為納稅人(我)
5. 繳款人為納稅人(我)
向稽徵所承辦人反應
詢問結果只能申報一半的利息
不然就只能走複查
我不知道這樣和稅法條文有哪裡不符耶
我們的狀況也不是財稅第860508044號解釋
(該解釋為:房屋為配偶持有+借款人為納稅人+夫妻非同一申報戶--->無法計算)
想問問專家的意見,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