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共同持有 僅妻設籍 分開申報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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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補繳稅單:自用住宅貸款利息被刪除
狀況有點複雜,我儘量簡單敘述

1. 婚後第一年夫妻分開申報
2. 房屋為納稅人(我)與配偶共同持有
3. 僅配偶設籍
4. 借款人為納稅人(我)
5. 繳款人為納稅人(我)

向稽徵所承辦人反應
詢問結果只能申報一半的利息
不然就只能走複查

我不知道這樣和稅法條文有哪裡不符耶
我們的狀況也不是財稅第860508044號解釋
(該解釋為:房屋為配偶持有+借款人為納稅人+夫妻非同一申報戶--->無法計算)

想問問專家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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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3-01-24
房屋所有人、借款人、設籍人等,不一定要同一人,但一
Una avatarUna2013-01-24
定要在同一申報戶內,綜合所得稅是以申報戶為一體之觀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1-28
念,否則不能認定為申報戶之必要支出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1-31
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有兩種身分者,可以自由選擇申報
Lucy avatarLucy2013-02-03
之身分,你採結婚首年夫妻分開申報,就是以單身身分報
Jake avatarJake2013-02-07
稅,基本上應該是連一半的利息都不能報,因為你並沒有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2-10
設籍在該房屋,即便配偶設籍,也因為你選擇結婚首年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2-12
夫妻分開申報,而使得你們各自以單身身分申報,分屬不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2-14
同申報戶,因而無法認定該房屋貸款利息為你或配偶各別
申報戶之必要支出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2-16
所得稅法上的配偶與民法上的配偶,觀念上不盡相同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2-18
所得稅法上的配偶要配合申報身分別去看,所以如果年滿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2-19
60歲的夫妻,如果妻要給小孩報扶養,夫在申報時,配偶
Tom avatarTom2013-02-20
欄要空白,妻變成子女的受扶養親屬,難道此時夫還可以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2-24
把妻子的人身保險費列舉申報?
Kelly avatarKelly2013-02-25
你們在那個年度的報稅身分上都是納稅義務人,並非彼此
配偶
Enid avatarEnid2013-02-28
文章代碼(AID): #17-FK7eF (tax) 因為財政部曾有函釋...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3-05
另外舉個例子:稅法上規定的有關免稅額的條文
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
Kelly avatarKelly2013-03-09
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如依你的觀念,申報結婚首年時雖採分開申報,但你明明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3-10
身分證上有配偶,是否就依條文可以再去扣配偶的免稅額
Harry avatarHarry2013-03-13
?然後你的配偶自行申報的申報書上也如法泡製,你覺得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3-13
這樣的”依條文”申報,是否正確?
Sandy avatarSandy2013-03-17
所以簡單說,你們在那個年度的申報書上配偶欄是空白的
Puput avatarPuput2013-03-21
,你們都是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在申報,你們的情況如果要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3-23
能依法列舉購屋借款利息,就是要採合併申報,這樣在申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3-26
報書上才有配偶身分(不管誰當納稅義務人都可以),也
真正符合購屋借款利息的列舉要件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3-30
但稅法亦無明確規定房屋共同持有需按比例分擔利息?
Ivy avatarIvy2013-04-03
若當年度有設籍在內,是否就符合列舉要件???
Kumar avatarKumar2013-04-06
設籍只是其一要件 像餛飩湯麵,要有餛飩+湯+麵 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