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婚後夫妻薪資較低方仍有713000元以上時
多超出一毛錢,這些錢就要多繳7%(12%-5%)
因為我們倆均在90萬以上
所以分開計稅其中一方拉出來算900000-85000-108000=707000
707000-520000(12%的級距) X 7% = 13090 這筆就是婚後的懲罰稅
我想問的是為何拉出來的人不能有扣除額?
自己的保險、健保、醫療一毛都扣不到?
當然更別說扶養了,像我跟我老婆扶養四個父母
老爸又有殘障手冊,加上他們的保險還有醫療
這些都是很可觀的扣除額,所以在我們未婚前
才可以把我們個別的90幾萬薪資 均扣到 520000的級距以下
難道結婚後該扶養的 該醫療的 老爸領有的殘障手冊
有哪樣會變少嗎?
如果覺得我們薪水過高 那就重調級距調高我們的稅
但在薪水不變 支出不變 醫療扶養 各種狀況都不變的情況下
卻因為一張結婚證書繳稅額就變多,實在讓人很不平
說這不是婚姻懲罰 什麼是 婚姻懲罰?
※ 引述《Befine (做自己不管多難看)》之銘言:
: ※ 引述《AllenAline (蝴蝶廢墟:))》之銘言:
: : 因為結婚第二年了,一定得用合併申報
: : 因為我們兩個的工作沒有太大的變動,薪水一樣
: : 結果今年繳的要比去年多15.3%...
: : 這不是在懲罰我們為什麼要結婚嗎?
: : 而且今年開始繳滿了一整年的房貸利息(寬限期內)
: : 真的覺得很可悲…這究竟是什麼政策?
: : 貼給大家看看,真實發生…
: 我去年結婚,所以今年還有得選擇要合併還是分開申報
: 今年跟老婆分開申報分別是
: 我需繳17000左右 妻需繳24000左右 總共41000
: 但若合併申報 分開計稅 總共需繳約55000
: 也就是說合併申報比分開申報要多繳14000左右
: 依照原po的說法 如果明年我們夫妻的情況都沒變
: 等於我們要多繳14000/41000 X 100% = 34 %
: 較明顯的差別處是
: 分開申報時,扣掉扶養跟一些扣除額後兩人最後都是用5%稅率下去算
: 但合併申報 分開計稅時 拉出來的那個人 就是用12%去算
: 這個12%造成了 結婚之後繳稅變多的問題
: 請問這樣算不算懲罰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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