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併申報及扶養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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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結婚今年首次想以夫妻合併報稅遇到下列問題:

老公稅率級距12%,自己5%

未結婚前我申報扶養自己的爸媽、姪子和姪女(均為同一戶籍)

爸媽均未滿60歲,僅有萬餘元利息所得及保費支出,無其他收入

姪子未達就學年齡、姪女讀幼稚園

今年度老公本來想分開申報,但發現他要繳的稅很多,我不必繳稅

因此想以自然人憑證合併申報(老公作為納稅義務人,我們夫妻不同戶籍)

但遇到一個目前不知道該怎麼解決的問題....

即便老公加入我為配偶,卻無法申報扶養我爸媽和姪兒女

都顯示為與申報人不同戶籍無法申報扶養...但扶養岳父母不是不用同戶籍??

必須以我為納稅義務人才能申報扶養,不懂為什麼不能以老公為申報人??

為省去檢具證明,本來想讓老公扶養我爸媽、我自己扶養姪兒女

不知道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能否如此操作??

還是只要先將我的所得帶入、加入上述扶養親屬、再帶入我老公的所得

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即可以最經濟的方式替我計算出應繳稅額?

而不必自行規劃該以什麼樣的方式扶養親屬最划算

先謝謝回覆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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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7-05-16
不同戶籍應該只是提示訊息,並非不能申報
但如果你想要老公扶養岳父母,又要分開申報
Kyle avatarKyle2017-05-20
還是得附上證明,如:身份證影本,證明是配偶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5-24
(因為結婚單年度可以分開申報)
報稅軟體並沒有這麼聰明,還是得自己計算扶養親屬的組合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5-25
才知道何種組合對你們最有利
明年起,你們要合併申報,就沒有這種組合問題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05-27
可以報 簽切結書證明扶養事實 但有時候會被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