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tittle!
雖然自己未婚,還沒碰到這問題,
不過覺得夫妻要合併申報,好像真得有點在懲罰結婚!
比較好奇的是,我覺得夫妻合併申報,無論誰來當納稅義務人,
要繳的費用應該都沒差別(所有扣除額以每戶或每人都一樣),
不過已婚的朋友說會有差別!
比較想不透的是,除非夫或妻有只能其扶養的親屬,
不然在所得合併申報的情況下,由誰來當納稅義務人應該沒有差別吧!
不曉得這樣的思考有問題嗎?請教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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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自己未婚,還沒碰到這問題,
不過覺得夫妻要合併申報,好像真得有點在懲罰結婚!
比較好奇的是,我覺得夫妻合併申報,無論誰來當納稅義務人,
要繳的費用應該都沒差別(所有扣除額以每戶或每人都一樣),
不過已婚的朋友說會有差別!
比較想不透的是,除非夫或妻有只能其扶養的親屬,
不然在所得合併申報的情況下,由誰來當納稅義務人應該沒有差別吧!
不曉得這樣的思考有問題嗎?請教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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