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自有房子 , 地價稅疑問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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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

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家裡有兩間房子

房子A: 登記爸爸名字 並出租一樓營業使用 , 家裡沒有人設籍在此
-->地價稅收"一般土地"稅率

房子B: 登記媽媽名字 , 全家人戶口都設籍在此
-->地價稅收"自用住宅"稅率

爸爸說 , 他問過稅務相關單位 , 夫妻只能有一處使用自用住宅稅率
因為房子B價值較高 , 所以稅務單位把 B 設定為自用
(稅務單位也沒有講說 直系親屬遷戶籍到 A 可以更改為自用的事情)


但我的疑問是 ,
房子A 是不是只要我的戶籍遷進去(是只要設籍還是需要過戶@@??)並申請 ,
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費率呢 ?

麻煩大家解惑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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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4-12-02
設籍就好,但是你要滿20,地價稅可優惠,但房屋稅會看使用況
Adele avatarAdele2014-12-03
土地稅法第9條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12-04
給已成年子女設籍"且"無出租營業才可以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12-09
房子A除非有部分供自住,不然就只能用一般用地
Doris avatarDoris2014-12-09
房子A如果只有1樓出租營業用,而其它樓層有“獨立”
門牌,則其他樓層可申請自用
Ida avatarIda2014-12-11
A屋是否為透天,樓上是自住?建議打去稅處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