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若是夫妻兩人皆各有薪資所得以及執行業務所得
但兩人的執行業務所得皆遠大於薪資所得
則在合併申報時, 是否只有薪資所得的部份可以分開?
若夫妻的執行業務所得無法分開, 如此稅率可能會因合併總所得極高而跳高,
是否懲罰到結婚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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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夫妻兩人皆各有薪資所得以及執行業務所得
但兩人的執行業務所得皆遠大於薪資所得
則在合併申報時, 是否只有薪資所得的部份可以分開?
若夫妻的執行業務所得無法分開, 如此稅率可能會因合併總所得極高而跳高,
是否懲罰到結婚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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