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在版上搜尋過了相關關鍵字
不過還是有點不了解 煩請版上大大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 我跟我老婆2012年中結婚戶籍沒放在一起
因為我一直都在國外唸書 結婚後我給她報扶養
可是她結婚後就辭職跟我一起來美國了
然後去年進了同所學校就讀
問題來了 這樣今年所得稅可以分開給各自家人報扶養嘛
(她去年有回台四個月但沒工作 九月開學,而我一直在美國)
看板上例子好像可以
但是由於去年有一起報過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影響??
煩請版上大大解惑一下 拜託拜託 謝謝
--
不過還是有點不了解 煩請版上大大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 我跟我老婆2012年中結婚戶籍沒放在一起
因為我一直都在國外唸書 結婚後我給她報扶養
可是她結婚後就辭職跟我一起來美國了
然後去年進了同所學校就讀
問題來了 這樣今年所得稅可以分開給各自家人報扶養嘛
(她去年有回台四個月但沒工作 九月開學,而我一直在美國)
看板上例子好像可以
但是由於去年有一起報過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影響??
煩請版上大大解惑一下 拜託拜託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