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大陸專利說明書,在權利要求項的部分,大概都這樣:
說明書內,直接是寫[專利名稱]
獨立權利要求項:[一種][專利名稱]
從屬權利要求項: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專利名稱]
就是多個[一種]的前贅詞。
---------------------------------------------------------
事件一:
大陸代理人、審查委員說,上面那樣寫,專利名稱無法對應,
要把專利說明書、專利申請書的[專利名稱],修正為[一種][專利名稱]。
事件二:
大陸代理人、審查委員說,上面那樣寫,從屬權利要求項與獨立權利要求項無法對應,
從屬權利要求項要寫成[一種][專利名稱];
但是,專說明書其他部分卻沒意見。
所以,以後以下面的方式解套嗎?
專利說明書、專利申請書的[專利名稱],全部都是[一種][專利名稱]。
請問單兵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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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
第二十二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
定撰寫:
(一)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
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並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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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內,直接是寫[專利名稱]
獨立權利要求項:[一種][專利名稱]
從屬權利要求項: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專利名稱]
就是多個[一種]的前贅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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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
大陸代理人、審查委員說,上面那樣寫,專利名稱無法對應,
要把專利說明書、專利申請書的[專利名稱],修正為[一種][專利名稱]。
事件二:
大陸代理人、審查委員說,上面那樣寫,從屬權利要求項與獨立權利要求項無法對應,
從屬權利要求項要寫成[一種][專利名稱];
但是,專說明書其他部分卻沒意見。
所以,以後以下面的方式解套嗎?
專利說明書、專利申請書的[專利名稱],全部都是[一種][專利名稱]。
請問單兵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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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
第二十二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
定撰寫:
(一)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
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並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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