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銀行法拍屋事件? - 銀行
By Harry
at 2013-11-24T00:45
at 2013-11-24T00:4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oolgigi (markus)》之銘言:
對房貸業務剛有一點點瞭解,簡單說說我對以下問題的認知。
如果有錯誤或不足之處,歡迎用力指正鞭打。
【11/24上午11:48補充與修正】
謝謝twolargeone兄/姐在#1IaNLQUf文中提供的資訊。
由於我個人對轉催/呆後執行的程序所知太少,
本文第二大段(關於銀行是否知道債務人已死、怎麼死的、在哪裡死的)
所論述的內容和觀點,很可能過於狹隘而不符社會現實與民眾觀感。
請讀到本文的板友務必小心,不要偏聽我個人的想法。
抱歉造成大家的困擾orz
但那一段基於文責自負的原則,我就不去增刪了,仍然留給大家參考。
: → sggs:單親媽宣稱要用妹妹的房子抵押仍貸不到 11/23 20:01
要用他人的房子貸款,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簡單,原因至少有二。
1.關於抵押品(房子)本身。
妹妹房子目前有沒有貸款?市價多少?產權是誰的(或誰「們」的)?
新聞裡不會有這些細節,記者通常只揭露他們認為重要(吸睛)的資訊。
然而,這都關係到能不能貸款、以及可以貸到的金額。
妹妹房子目前如果還有貸款,代表房子有抵押給別的銀行。
簡單來說,未來如果以這房子為抵押所借的錢還不出來,
是別的銀行有權去處分(拍賣)這房子、優先取得償還。
正常的銀行是不會接受這樣的貸款的(就是俗稱的二胎)。
即使是以最理想的狀況
妹妹的房子沒有貸款、房子的所有權人是妹妹本人、市價也夠拿來跟銀行貸款,
還要考慮「借款人」和「抵押品所有權人」是不同人這個問題。
以最壞的情況來考慮,借款人假使以後還不出來,房子要由銀行拍賣了。
所有權人硬不願意把房子交出來,怎麼辦?
因此,有些銀行的作法是「不接受」上述這種貸款。
寬鬆一點的,願意接受「抵押品所有權人自願擔任一般保證人」後承作。
那......妹妹願意作保嗎?
2.關於還款能力
即使前面的問題全部都解決了,仍然回歸到還款能力的考量。
我在前文的推文裡有貼連結,
基本上,以現有資料來看,
個人認為多數銀行拒貸的主要原因不見得是凶宅;
而是估算之後發現這位單親媽媽還款能力不足,白話:借了會還不出來。
這並不會因為換了妹妹的房子來作抵押品就解決,除非妹妹要幫她還錢。
: → sggs:原屋主(債務人)死亡才變法拍,大眾沒看過原屋主死亡證明書? 11/23 20:11
: → sggs:剛google一下,死亡證明書好像會寫死亡地點+死因 11/23 20:11
: → sggs:然後大眾說不知道原屋主是在原住處自殺 (  ̄ c ̄)y▂ξ 11/23 20:12
: 推 twolargeone:銀行有辦法看到死亡證明書? 11/23 21:04
: → sggs:要銷戶總得有憑證,總不是一通電話說欠錢的掛了,銀行就信吧 11/23 21:28
咦,是債務人死亡才變法拍,還是已經進拍了才燒炭自殺?
抱歉我在先前的新聞裡沒有看到確定的說法,
只有個印象是已經開始拍賣了,債務人才在屋中燒炭(有錯請指正)。
基本上,房子進法拍只表示這筆借款已經是催收狀態,並不代表有銷戶。
這筆帳都還沒清(房子還沒拍定),放款部分怎麼可能銷戶!
即使是繼承人持相關文件在同一銀行辦理「存款」的繼承及銷戶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啦,因為欠銀行錢,有存款一定會被圈存,沒辦法銷戶)
證明死者已死的文件,並不必然是死亡證書;除戶戶籍謄本也具證明效力。
除戶戶籍謄本上會記載的是「某年某月某日死亡申登」,
並不會有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等資訊。
因此,要推斷大眾銀行知道死者已死、知道死者怎麼死的、在哪裡死的,
我覺得有點過度推論的可能。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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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貸業務剛有一點點瞭解,簡單說說我對以下問題的認知。
如果有錯誤或不足之處,歡迎用力指正鞭打。
【11/24上午11:48補充與修正】
謝謝twolargeone兄/姐在#1IaNLQUf文中提供的資訊。
由於我個人對轉催/呆後執行的程序所知太少,
本文第二大段(關於銀行是否知道債務人已死、怎麼死的、在哪裡死的)
所論述的內容和觀點,很可能過於狹隘而不符社會現實與民眾觀感。
請讀到本文的板友務必小心,不要偏聽我個人的想法。
抱歉造成大家的困擾orz
但那一段基於文責自負的原則,我就不去增刪了,仍然留給大家參考。
: → sggs:單親媽宣稱要用妹妹的房子抵押仍貸不到 11/23 20:01
要用他人的房子貸款,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簡單,原因至少有二。
1.關於抵押品(房子)本身。
妹妹房子目前有沒有貸款?市價多少?產權是誰的(或誰「們」的)?
新聞裡不會有這些細節,記者通常只揭露他們認為重要(吸睛)的資訊。
然而,這都關係到能不能貸款、以及可以貸到的金額。
妹妹房子目前如果還有貸款,代表房子有抵押給別的銀行。
簡單來說,未來如果以這房子為抵押所借的錢還不出來,
是別的銀行有權去處分(拍賣)這房子、優先取得償還。
正常的銀行是不會接受這樣的貸款的(就是俗稱的二胎)。
即使是以最理想的狀況
妹妹的房子沒有貸款、房子的所有權人是妹妹本人、市價也夠拿來跟銀行貸款,
還要考慮「借款人」和「抵押品所有權人」是不同人這個問題。
以最壞的情況來考慮,借款人假使以後還不出來,房子要由銀行拍賣了。
所有權人硬不願意把房子交出來,怎麼辦?
因此,有些銀行的作法是「不接受」上述這種貸款。
寬鬆一點的,願意接受「抵押品所有權人自願擔任一般保證人」後承作。
那......妹妹願意作保嗎?
2.關於還款能力
即使前面的問題全部都解決了,仍然回歸到還款能力的考量。
我在前文的推文裡有貼連結,
基本上,以現有資料來看,
個人認為多數銀行拒貸的主要原因不見得是凶宅;
而是估算之後發現這位單親媽媽還款能力不足,白話:借了會還不出來。
這並不會因為換了妹妹的房子來作抵押品就解決,除非妹妹要幫她還錢。
: → sggs:原屋主(債務人)死亡才變法拍,大眾沒看過原屋主死亡證明書? 11/23 20:11
: → sggs:剛google一下,死亡證明書好像會寫死亡地點+死因 11/23 20:11
: → sggs:然後大眾說不知道原屋主是在原住處自殺 (  ̄ c ̄)y▂ξ 11/23 20:12
: 推 twolargeone:銀行有辦法看到死亡證明書? 11/23 21:04
: → sggs:要銷戶總得有憑證,總不是一通電話說欠錢的掛了,銀行就信吧 11/23 21:28
咦,是債務人死亡才變法拍,還是已經進拍了才燒炭自殺?
抱歉我在先前的新聞裡沒有看到確定的說法,
只有個印象是已經開始拍賣了,債務人才在屋中燒炭(有錯請指正)。
基本上,房子進法拍只表示這筆借款已經是催收狀態,並不代表有銷戶。
這筆帳都還沒清(房子還沒拍定),放款部分怎麼可能銷戶!
即使是繼承人持相關文件在同一銀行辦理「存款」的繼承及銷戶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啦,因為欠銀行錢,有存款一定會被圈存,沒辦法銷戶)
證明死者已死的文件,並不必然是死亡證書;除戶戶籍謄本也具證明效力。
除戶戶籍謄本上會記載的是「某年某月某日死亡申登」,
並不會有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等資訊。
因此,要推斷大眾銀行知道死者已死、知道死者怎麼死的、在哪裡死的,
我覺得有點過度推論的可能。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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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3-11-28T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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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3-11-30T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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