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才剛被客人修理過的外匯櫃員,
再看到這篇文章,真是忍不住要說:
如果銀行是我開的,我才不要冒著被客人羞辱 + 吐口水的風險
婉言拒絕+解釋「為什麼我們不收破損或有寫字的紙鈔」咧。
可惜的是銀行不是我開的,也不是公益機關,而是營利事業(笑)。
開門營業,就是提供服務來換取報酬,
明擺著賠錢,這種生意誰要做呢?
誠如幾位版友在推文裡所提到的,
外國的紙幣對銀行而言,不是貨幣,而是商品。
一國的法定貨幣在國內具有無限法償性質,價值和流動性受政府保障;
但商品並沒有這種特性。
只要是商品,商家就是要批進來再賣出去賺錢的。
假如你是商家,你會接受你的供應商拿出有瑕疵的貨品,
塞進你手裡硬叫你拿錢出來買嗎?
即使你明明知道你要擔負風險、
明明知道這些有瑕疵的貨品買進來之後可能賣不出去?
外國紙幣到你手上的時候乾不乾淨、有沒有寫字,對「你」可能沒差,
不過你顯然也沒有碰過那種把外幣摔到你臉上的客人
只因為你給他的錢不是嶄新的、不是連號的。
你當然也沒有收過公文,
告訴你上面寫了字(尤其是「法輪大法好」一類的字樣)的人民幣,
連對岸的銀行都不願意回收。
收到這種貨,銀行該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沒有哪個行員喜歡為難客人(==找自己麻煩)。
做事說話,當與人留三分餘地;並不是我們不懂的,都叫做不合理。
與您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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