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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美國人,確定有平等互惠權利,可購買台灣不動產。
標的為北市門牌總價四億的五年內SRC新成屋住宅。
(關於標的細節我只能說這麼多,各行有各行的習慣,請您見諒)
買方可能用以下三種方式購買:
1. 美國自然人
2. 台灣公司法人
3. 免稅OBU法人
請問,三種方式各別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購買?
舉例說明我所謂的條件,如資產證明、償債能力等等。
再煩請各位房貸專員站內信聯絡,希望我們可以一起掌握這筆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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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GT-I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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