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完稅若無收入需附加無收入證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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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覺得這是一件怪事= =第一次來稅板請教一下前輩們



小弟是從事人力仲介業的,所以當外勞離境前得依法幫助其完稅。

該名外勞因為與雇主有糾紛所以導致契約中止。

並且根據勞委會的政策,該外勞有60天的"轉出權"



轉出意思就是勞委會為保障外勞之工作權,當發生不可歸責於外勞之情事

導致提前終止契約時,外勞有權利在60天內等待新雇主承接,期間自轉出

核准函發布後60日為限,期限一到若無新雇主承接,就必須依法辦理出境。



當轉出函一發布,舊的聘雇許可函即視同中止;外國人在台灣工作需向勞

委會申請聘雇許可函,該函載明雇主與受雇主之約聘關係,若無聘雇許

可函,則在台工作視為非法。



冗長的介紹結束後回到我的故事,因為轉出函一發佈後,舊的聘雇許可函即

中止(舊雇主不需再付勞方薪水且中止約聘關係),因此理論上來說,該外勞

於此60日期間內是沒有收入的(因為沒雇主了,在等待新雇主承接);若此期間

有收入,則因為沒有聘雇許可函的關係,等於證明了該收入為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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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去申報完稅時,承辦人員居然要我出具"仲介公司證明該外勞於該段轉出期

間內無所得"之證明。




我當場囧掉...為什麼...仲介公司得幫外勞做保證= =?

他要是那期間有偷打工我們哪知道...應該叫外勞自己寫個申明書才對吧...??




這感覺很像是我要提出證明來證明自己沒有違法...但是轉出函一發佈,其實就等

於宣告該外勞此60日內沒有收入了,一但有收入就是違法(因為聘僱函被撤銷)。




我就跟他說:"我們就是合法才來完稅的,要是非法的話哪還會來報稅?"

承辦員:"就算是非法所得,在離境前還是得報稅才能離境"



阿都非法所得了還會主動來報稅?真想問他有沒有看過走私進口的來報稅的?

啊?還是小偷強盜也要來報稅阿?

強盜:你好我是強盜,之前強拿了路上行人的皮夾,現在準備要出國了所以來完稅。

太誇張了吧...




好吧,就算依法的話,非法所得也要報稅好了,那要是今天該外勞有不法所得我還來

報稅,不是擺明叫你來抓我嗎?

"你好,我要報非法所得的稅"

(完稅後被警衛帶走)

天底下應該沒這種白癡吧= =?




我很好奇...真的有非法所得也要報稅這條法嗎??

附帶一提是台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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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03-27
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課,不管合法還是非法
Sandy avatarSandy2009-03-29
套句以前老師講的:你敢申報政府就課...
Zora avatarZora2009-04-02
上面所指非法所得應該是外勞逃跑的逃跑所得....
Jack avatarJack2009-04-04
因為逃跑期間一定有偷打工...不然怎麼可能活的下去
所以會用最低薪資來設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