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保證金-MAM or MT4 信號 是違法的嗎? - 投資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6-06-21T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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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rading 看板 #1NPcf9jk ]

作者: b89207040 (黃卓盛) 看板: Trading
標題: Re: [問題] 外匯保證金-MAM or MT4 信號 是違法的嗎?
時間: Sun Jun 19 17:47:51 2016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金訴字第2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趙培均
        黃智揚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建中律師
        王宇晁律師
上開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
度偵字第6520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趙培均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款之非法經營期貨經
理事業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
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伍萬元。
黃智揚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款之非法經營期貨經
理事業罪,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
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萬元。
事 實
一、劉瑞祺(偵查中通緝)、趙培均及黃智揚均明知未經主管機
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許可並發給證
照,不得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又趙培均擔任負責人設立
在英屬維京群島(BVI)之Melstrep Investments Ltd.(下
稱Melstrep公司),及劉瑞祺同在境外設立之倍勝投資有限
公司(下稱倍勝公司)均未在我國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設立登
記,而未經認許不得在我國境內營業。劉瑞祺、趙培均竟未
經許可,共同基於以未經設立登記之公司違法經營期貨業務
之犯意聯絡,由劉瑞祺於99年1月間以其承租位於台北101大
樓、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號55樓之1(C室)之齊均
財經資訊有限公司(民國99年1月28日核准設立登記,100年
7月22日解散登記,下稱齊均公司),作為Melstrep公司臺
北營業處及倍勝公司營業處,即對外以未經設立登記之
Melstrep公司、倍勝公司之名義,舉辦「MELSTREP-AST年度
保本計畫」說明會,劉瑞祺再透過有上開犯意聯絡之黃智揚
,由黃智揚聲稱為倍勝公司執行長、Melstrep代理商,對外
向劉佳縈、保心韻、伍靜純及鄭玉玲、劉永華等人介紹上開
外匯操作保本型商品,獲利穩定云云,劉永華等人因而至上
址Melstrep公司聽取說明會,或開立帳戶進行交易。該外匯
保證交易業務係利用趙培均所提供之自動交易系統來投資美
元、日幣及歐幣等外匯期貨標的,設定10%之停損點,並給
予投資人保證保本及獲利之承諾,該計畫要求投資人每單位
至少投資10萬美元,依各該外幣匯率在市場行情變動之漲跌
,計算客戶盈虧;另自99年9月起,Melstrep公司推出「槓
桿調整年度調整計畫」,讓投資人以100%或200%之槓桿數來
投資外匯保證金交易,並委由Melstrep公司代為執行投資及
負責投資成效。其操作方式均係透過Melstrep公司、瑞士外
匯保證交易經紀商ACM Investments SA(下稱ACM公司)與投
資人簽定三方契約,投資人同意授權Melstrep公司使用渠等
匯款至香港匯豐銀行帳戶再轉至ACM公司匯豐銀行帳戶內資
金,並交由Melstrep公司自動交易系統操作「MELSTREPAST
年度保本計畫」及「槓桿調整年度保本計畫」之外匯保證金
交易,投資人則同時可以登入Melstrep公司網站瀏覽由ACM
公司所製作之每日交易結算報表,瞭解投資損益狀況。投資
人若有獲利,投資人與Melstrep公司以6:4之比例拆帳(後
於101年1月拆帳比例改為7:3),再由趙培均與劉瑞祺平分
Melstrep公司之利潤,若透過黃智揚介紹之投資人有獲利時
,黃智揚也可從Melstrep公司利潤中獲取2%至5%之介紹費
利益,以此方式未經許可共同從事期貨經理業務。嗣因金管
會接獲民眾檢舉倍勝公司、Melstrep公司於ACM公司投資帳
戶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於99年7月5日函轉法務部調查局查
辦後,始循線查悉上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金訴字第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志剛
選任辯護人 李志正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
字第19265 號、第20664 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
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
後,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吳志剛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款之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
業罪,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
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志剛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證照,不得擅自經營期
貨顧問實業、期貨經理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業務,竟未經向
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許可,
逕自於民國99年4 月間起,架設易富外匯網(http://www .
ezforextw.com ,下稱易富網)發表如何投資外匯商品之文
章招攬客戶,並利用易富網連結ZuluTrade 平臺,再由該平
臺連結希臘券商AAA Fx(即Triple A Experts),以便從事
投資外幣保證金交易之期貨交易業務,吳志剛則由ZuluTrad
e 平臺業者獲得每介紹投資交易1 口,即有美金4 美元之佣
金。蘇鈺涵於網際網路自行瀏覽易富網後,於99年4 月底寄
發電子郵件予吳志剛,表示欲了解外匯相關交易,約定前往
臺北市○○區○○街1 段之某咖啡店內見面,談妥蘇鈺涵應
將投資金額匯入指定之希臘國際銀行(National Bank of
Greece)帳號:Eurobank Triple A Experts ,帳號:GZ00
00000000000000200009328 號帳戶中,再利用ZuluTrade
臺連結專家操作模式進行期貨交易。吳志剛並介紹該平台專
家予蘇鈺涵,代為開設蘇鈺涵之AAA1129 及AAA1162 帳戶,
亦由吳志剛選擇投資之期貨標的代為操作期貨交易,告知蘇
鈺涵如何參考數字、如何選擇專家、如何避免選到不好的專
家、小心何種狀況等期貨服務業務,而經營、仲介及提供期
貨服務業務予蘇鈺涵。蘇鈺涵分別於99年5 月4 日及99年5
月31日,至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址設:臺北市中正區○○
○路○ 段38號),各匯款1 萬美金,共計2 萬美金至上開希
臘國際行帳戶中,並開立上開帳號AAA1129 及AAA1162 號帳
戶;另於99年6 月22日吳志剛要求蘇鈺涵給付期貨服務費共
計美金9000元整,內含帳戶操作管理費用美金3000元、電話
諮商費美金2000元、網路諮商費美金2500元及外出會面諮商
美金1500元。嗣因蘇鈺涵所投資之資金,利用專家模式操作
均於短期內發生虧損,甚至損失殆盡,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蘇鈺涵告訴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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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中道 教化以正
大地龍蛇 卓然興盛

好人獨占世間福 手執干戈如破竹
黃藍黑白悉顯明 東北西南穀全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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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6-06-26T08:33
1.代操2.代為開戶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6-06-26T11:39
獲得原 PO 同意轉錄,感恩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6-06-27T13:49
虧損,甚至損失殆盡,報警處理
未經認許不得在我國境內營業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6-06-28T00:43
莫名手續費跟虧損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6-07-01T17:16
第一個就避開臺灣法令第二個根本詐騙阿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6-07-05T21:15
2萬美有9000美在一堆阿撒不魯費用上XD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6-07-09T08:36
開頭不就寫了。未經許可登記。在台經營
期貨交易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6-07-11T03:23
真好賺,一口4塊,難怪都是高頻交易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6-07-14T22:28
靠自己就好了.. 還給它賺4鎂..

『二元期權』這東西能碰嗎?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6-06-21T19:00
今晚沒球賽看 來回一下之前玩bet365的心得 bet365本來是以下球賽為主 同時也有金融的部分 而這個二元期權玩起來很像球類運動 但又結合了選擇權的概念 就是在一定的時間內 比大小比輸贏 贏了你可以獲得下單時的賠率 輸了就是本金再見 跟運彩一樣就是撕彩票了 bet365他有5分鐘 1小時 當日 三種時 ...

定期定額增加投資資金方式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6-06-21T15:04
假設在剛開始工作前幾年每個月定期定額投入1000美元於ETF 五年後,因為貸款還完、薪水增加等因素想要每個月增加投入金額到2000, 應該用什麼方式投入原本的ETF資產配置? 1. 從定期定額每月1000改成2000,投入到一樣比例的ETF 2. 多出來的1000應該等相對低點再投入 3. 多出來的1 ...

利用期貨商轉移外匯存款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6-06-21T09:20
話說在前,這是個很無聊的做法,只能用在少數銀行。 有期待全部銀行適用的可以直接退出別浪費時間了。 常常在存提小額外幣或者有操作海外商品才可能比較有用。 首先呢,中信存外幣現鈔免手續費,這大家都知道。 國泰領外幣現鈔手續費下限是新台幣一元。 而這兩大銀行又幾乎所有期貨商都支援。大多數銀行同行外幣互轉 ...

2016/06/21(二)盤勢閒聊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6-06-21T06:28
2016/06/21(二)盤勢閒聊 以下時區為臺北時間 ---------------------------------- 07:30 AUD 澳洲至6月19日當週ANZ消費者信心指數 07:50 YEN 日本央行發布4月貨幣政策會議紀要 http://goo.gl/DLDDaq 09:30 AU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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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6-06-20T16:49
投資的目的就是賺錢~ 股市只有賺錢或賠錢,沒有高手,沒有專家,只有贏家輸家 看到網路上很多人在講美股投資, 什麼再平衡/業主型投資/ETF 好多好多 不知道投資到現在大家有賺到錢嗎??? 說說我的狀況...我在2006開立scottrade..當初投資580美元(為開戶而匯錢) 買某一支美股,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