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假設有一份107年度的醫療收據, 收據正本已經拿去報107年度的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了
那假如我現在因為治療的療程結束了, 要收集收據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險理賠
因為該份收據的正本已經在107年度報稅列舉用掉了(被政府拿走了)
手上只剩該收據的副本, 那這張副本可以拿去申請醫療保險的理賠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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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份107年度的醫療收據, 收據正本已經拿去報107年度的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了
那假如我現在因為治療的療程結束了, 要收集收據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險理賠
因為該份收據的正本已經在107年度報稅列舉用掉了(被政府拿走了)
手上只剩該收據的副本, 那這張副本可以拿去申請醫療保險的理賠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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