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的一小問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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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從96年4月開始有穩定的正職工作,在去年到年底有超過18萬的年所得

而前年有一份打工(時薪),有勞健保,從95年11月~到96年3月

但打工的地方沒有給所得稅扣繳憑證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這份打工也需要申報所得稅嗎? (打工是到96年3月中結束)

還是我報有正職工作的那段時間就可以了呢? (因為打工的錢實在不多阿~)


另外,如果在外租房子,可以用合約來申報嗎?

還是一定得要房東開立證明呢?


麻煩指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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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08-05-16
你的收入 可帶身份証印章去國稅局查 那才是要報稅的部份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8-05-19
房租要去問房東要不要讓你報
Emily avatarEmily2008-05-19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