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注意!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五大錯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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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注意!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五大錯誤態樣

2023-04-21 14:53 經濟日報/ 記者 葉卉軒/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21)日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暨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將於今年

5月開始,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避免申報錯誤遭補稅甚至處罰,臚

列近期查核發現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或疏漏態樣,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出售外國公司於境外發行之股票及國外期貨商品所得,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4

條之2停徵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誤列報為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二、出售下腳收入已開立統一發票並全數自營業收入調節項目中減除,惟未列為其他收入

或成本減項,致短漏報所得。

三、外銷貨物,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2規定,以外銷貨物報關日或郵政

及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收入,而誤以交貨、驗收或收款日所屬

會計年度認列收入。

四、銷售貨物附贈保固服務,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認列遞延收入

,惟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3規定於銷售時認列收入。

五、因解散而辦理註銷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時,未將結清帳戶所領回之剩餘本金及其利息

列報當年度其他收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142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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