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報稅使用自然人憑證都用一般扣除額所以都沒問題
今年再使用舉扣除額時發現名下繳了9年的房貸利息沒有出現在報稅系統上
詢問國稅局答覆可能是銀行沒呈報上去給國稅局喔
後來我找銀行(我本人是跟農會貸款)
行員表示我的貸款種類不是房貸所以系統不會自動呈報給國稅局
還說我這不是房貸之後被查到可能還要補稅
請他查詢系統我貸款的種類
行員答覆我的貸款種類是空白
所以我如果要報稅就必須每次都要用紙本呈報
他們也沒有打算要幫我補註記貸款種類的樣子
隨便說8年前還沒有電子化所以可能漏登載就打發我走
請問像我這種情況真的沒有其他可以補救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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