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要到了!勞保局提醒這三類人可列舉 - 所得稅
By Quintina
at 2023-03-31T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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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要到了!勞保局提醒這三類人可列舉扣除額
2023-03-31 14:24 經濟日報/ 記者 余弦妙/即時報導
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自112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今(31)日說明,依所得稅法
規定,民眾個人繳納的勞保、農保、國保保險費,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均可列舉扣除。為
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所得扣除額,勞保局以多元方式提供勞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繳費
資料。
勞保局表示,勞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111年度繳費資料已提供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民眾如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報稅系統將會自動顯示111年度可扣抵保險費總金額,
無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十分便利。
勞保局說,民眾如需勞保、農保、國保111年度保險費繳費證明,除可向投保單位申請,
自202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以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或虛擬勞保憑證(需先使用
自然人憑證申辦)、行動電話認證、「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等免插卡方式,經
由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頁面
(https://mes.bli.gov.tw/me/#/na/login)線上登入查詢列印,或持身分證及印章向勞保
局各地辦事處申請。
國保被保險人除可使用前述方式查詢列印國保繳費證明外,還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
申辦區申請郵寄;或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申請;或持自然人憑證到統一、全家超商利用
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須自付列印費用)。
最後,勞保局提醒,勞保局提供的勞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繳費資料為申報綜合所得稅
之參考,如與實際負擔保險費金額不符,民眾可自行檢附證明單據正本申報所得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6987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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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14:24 經濟日報/ 記者 余弦妙/即時報導
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自112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今(31)日說明,依所得稅法
規定,民眾個人繳納的勞保、農保、國保保險費,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均可列舉扣除。為
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所得扣除額,勞保局以多元方式提供勞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繳費
資料。
勞保局表示,勞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111年度繳費資料已提供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民眾如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報稅系統將會自動顯示111年度可扣抵保險費總金額,
無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十分便利。
勞保局說,民眾如需勞保、農保、國保111年度保險費繳費證明,除可向投保單位申請,
自202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以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或虛擬勞保憑證(需先使用
自然人憑證申辦)、行動電話認證、「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等免插卡方式,經
由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頁面
(https://mes.bli.gov.tw/me/#/na/login)線上登入查詢列印,或持身分證及印章向勞保
局各地辦事處申請。
國保被保險人除可使用前述方式查詢列印國保繳費證明外,還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
申辦區申請郵寄;或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申請;或持自然人憑證到統一、全家超商利用
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須自付列印費用)。
最後,勞保局提醒,勞保局提供的勞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繳費資料為申報綜合所得稅
之參考,如與實際負擔保險費金額不符,民眾可自行檢附證明單據正本申報所得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6987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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