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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有找到很明確的答案...
想請問,如果要扶養直系血親(父母)
一定要戶籍在同一個地方嗎?
因為爸爸的戶籍跟其他人在不同地方
之前媽媽是說不能報扶養爸爸
(戶口名簿上沒有爸爸)
但是又有朋友跟他媽媽戶籍不在同一處,一直都可以扶養
如果直系血親不需戶籍同一處即可扶養
那前幾年的報的就需要更正(變成可以退稅哩)
但是去看了國稅局的報稅更正書
裡面又說要附戶口名簿(謄本?)??
不知道關於這一點,有沒有人知道比較確實的答案呢?
又,如果要更正前兩年的報稅
除了增列扶養人姓名等資料
如果那個人該年度有所得(即便沒有超過薪資扣除額),也是要找出來資料加填進去?
或者就讓國稅局去查去檢核就可以了呀?(可以這樣偷懶嗎? XD)
先謝謝知道的人的回答囉
※ 編輯: tafta 來自: 114.42.192.72 (05/15 01:02)
→ akakapo:跟戶籍沒關係,戶口名簿要證明的是你們的父子關係。 05/15 14:18
→ akakapo:所以附你的身分證影本亦可證明。 05/1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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