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差額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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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以下觀念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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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在基本生活費差額 > 0 的情況下

使用列舉扣除額 與 標準扣除額 就變成沒差異

因為列舉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的部分

會在計算時使基本生活費差額變少

到最後需繳稅額其實是一樣的(至少已第五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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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9-05-04
其實官方把公式搞得很複雜
Poppy avatarPoppy2019-05-06
只要先判斷生活費差額是不是大於0 一般沒特殊狀況的都會
Irma avatarIrma2019-05-08
若是那就套 生活費*人頭+薪資特扣額+財產交易損失額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5-12
若否 則舊制 免稅額+全部扣除額 就是這麼簡單
Rae avatarRae2019-05-13
其實差額也就是判斷有沒有超過 8萬3*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