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一定要有證照嗎? - 稅務
By Ingrid
at 2009-05-16T23:10
at 2009-05-16T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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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一份說明,您看看您們的工作內容屬於哪一種?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用人事業或單位詢問,因應勞退新制之
實施,為避免提繳退休金的負擔,而以簽訂勞務承攬契約方式僱用勞工,所
給付之報酬,可否歸屬為執行業務所得?
該局說明,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均屬
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又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
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而執行業務所得係個人以其特定技能自力營生而取得之所得,如律師、會計師
、建築師、技師….等,其兩者性質有別。
該局指出,依民法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
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
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
服勞務。」;另「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
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是以,用人事業或單位與自然人所簽訂之「勞務
承攬契約」,其契約內容如係約定提供勞務者須經常擔任其指定之工作,且
非經單位同意不得就任他職,亦不得將勞務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該自然
人按月、按日、按件或按銷售業績所領取之報酬,應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
所得,並非執行業務所得。
該局呼籲用人事業或單位應確實歸屬所得類別,並依法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
繳憑單,以避免申報不實,而遭稽徵機關處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view.jsp?tax_no=D0120060726001
※ 引述《RollyD (天靈靈~)》之銘言:
: 如題目 執行業務所得一定要有證照嗎?
: 我們是幫銀行抓貸款車的
: 盈虧自付也沒有勞健保
: 前3年都是報執行業務所得
: 但是國稅局今年突然說要把之前的改為薪資
: 他說我們沒有證照 所以不算執行業務所得
: 所以我們還要補稅
: 但是我們並非公司員工 只簽了承攬契約
: 請問我們到底是要報薪資還是執行業務 還是其他?
: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嚕!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最愛的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cookclub-煮廚板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用人事業或單位詢問,因應勞退新制之
實施,為避免提繳退休金的負擔,而以簽訂勞務承攬契約方式僱用勞工,所
給付之報酬,可否歸屬為執行業務所得?
該局說明,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均屬
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又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
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而執行業務所得係個人以其特定技能自力營生而取得之所得,如律師、會計師
、建築師、技師….等,其兩者性質有別。
該局指出,依民法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
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
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
服勞務。」;另「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
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是以,用人事業或單位與自然人所簽訂之「勞務
承攬契約」,其契約內容如係約定提供勞務者須經常擔任其指定之工作,且
非經單位同意不得就任他職,亦不得將勞務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該自然
人按月、按日、按件或按銷售業績所領取之報酬,應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
所得,並非執行業務所得。
該局呼籲用人事業或單位應確實歸屬所得類別,並依法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
繳憑單,以避免申報不實,而遭稽徵機關處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view.jsp?tax_no=D0120060726001
※ 引述《RollyD (天靈靈~)》之銘言:
: 如題目 執行業務所得一定要有證照嗎?
: 我們是幫銀行抓貸款車的
: 盈虧自付也沒有勞健保
: 前3年都是報執行業務所得
: 但是國稅局今年突然說要把之前的改為薪資
: 他說我們沒有證照 所以不算執行業務所得
: 所以我們還要補稅
: 但是我們並非公司員工 只簽了承攬契約
: 請問我們到底是要報薪資還是執行業務 還是其他?
: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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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9-05-20T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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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5-24T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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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26T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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