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拍銀行外觀 竟被警衛恐嚇… -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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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
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前揭案例屬於拍攝「建築物之外壁」,且非屬後段第一點跟第二點之情形
如果你也不是第三點、第四點之情形,我想你應該可以拍的,
實在想不到還有其他法條可禁止你拍。


※ 引述《pkuguy (janice)》之銘言:
: 之前曾經過新北市一間大樹銀行 結果站在馬路上,拍一下銀行的外觀
: 大樹銀行的國興保全馬上衝出來對我嗆聲說:「你再拍 我就把你的相機砸爛!」
: 結果今天看新聞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30/275979.htm
: 也是有人去拍信義區的國X世X的金融大樓 結果被警衛強迫刪照,
: 問題是 第一 沒有法律依據 第二 就算法律禁止好了,只是身為小小的銀行保全
: 有公權力要求民眾刪照或是可以恐嚇別人再拍照就打爛相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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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3-10-17
如果是總統府,不能近拍是根據哪個法條?
Cara avatarCara2013-10-20
看是國安法或者是演習都可以限制相關自由,不要說拍照
連拿國旗或者是走過去都不行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10-24
國安法跟施行細則,哪條說不能拍팿 平常新聞媒體看到的算?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10-25
會告訴你不行就是不行,這是管制區然後把你捉起來
Leila avatarLeila2013-10-29
警察可以先帶回警局,留置、偵訊,拖一段時間之後,
再以「查無犯罪事實」把你送回來。
Andy avatarAndy2013-10-31
沒有媒體外人的地方,你就會知道什麼叫做「雷洛的時代」
Irma avatarIrma2013-11-02
警察職權法第六條,我可沒看到他有權帶回偵查。銀行不準
拍,有人搬法條,總統府不能拍,又變雷洛時代??
Tom avatarTom2013-11-06
台灣[普遍]來說到底是不是法治國家?
Leila avatarLeila2013-11-10
遇上了你就會知道原來是這麼回事,其餘講再多都是無益
Irma avatarIrma2013-11-14
多去幾次抗議場合,衝撞幾次就會清楚什麼是真實世界
Zanna avatarZanna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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