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即將於年底前前往美國工作
轉過去美國工作後,原先台灣的公司會將勞健保與勞退退保
以合法的情況來說,需要轉成繳納國民年金取代勞保 (因為在台澎金馬沒工作)
想繳納國民年金,但比較勞保勞退後又覺得.......效益實在是太低
剛好小弟家人有開一間小公司
假如請家人的公司幫我用最低薪資(22k)續勞健保以及勞退來避免繳納國民年金
1. 對台灣政府來說,報稅屬於屬地主義,我在台灣形同有22k的收入,但不計美國的收入
在台灣應該是需要繳稅的;但同時在兩地都有收入,這個情況對台灣法律是合法的嗎?
理論上,台灣政府應該無從追蹤我是在哪個國家工作又或賺了多少錢吧?
2. 對美國政府來說,報稅屬於屬人主義,美國的收入就不說了,台灣的收入為海外所得
需要對美國IRS據實申報,但因為遠低於免稅額10萬鎂,基本上還是免稅的,對吧?
3. 對家人的公司來說,雖然申報了22k的薪資,但實際上我不會拿22k家人也不會給我
只為了繼續延長勞保以及勞退的年資以利年老了還有退休金可以用
這個情況會有違法之虞嗎?
因為小弟不太懂法律,網路上又找不太的到這種特殊案例,麻煩各位鄉民解惑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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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 ╲ ██ ● ● ██ ╱ 我
你 ◢██ ██◣ 是
喔 ◥██ ██◤ elvis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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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的情況來說,需要轉成繳納國民年金取代勞保 (因為在台澎金馬沒工作)
想繳納國民年金,但比較勞保勞退後又覺得.......效益實在是太低
剛好小弟家人有開一間小公司
假如請家人的公司幫我用最低薪資(22k)續勞健保以及勞退來避免繳納國民年金
1. 對台灣政府來說,報稅屬於屬地主義,我在台灣形同有22k的收入,但不計美國的收入
在台灣應該是需要繳稅的;但同時在兩地都有收入,這個情況對台灣法律是合法的嗎?
理論上,台灣政府應該無從追蹤我是在哪個國家工作又或賺了多少錢吧?
2. 對美國政府來說,報稅屬於屬人主義,美國的收入就不說了,台灣的收入為海外所得
需要對美國IRS據實申報,但因為遠低於免稅額10萬鎂,基本上還是免稅的,對吧?
3. 對家人的公司來說,雖然申報了22k的薪資,但實際上我不會拿22k家人也不會給我
只為了繼續延長勞保以及勞退的年資以利年老了還有退休金可以用
這個情況會有違法之虞嗎?
因為小弟不太懂法律,網路上又找不太的到這種特殊案例,麻煩各位鄉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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