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長期安養「定期」險的扶助金給付時 … - 保險
By Odelette
at 2011-09-03T23:23
at 2011-09-03T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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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沒有高手回 小弟來胡說八道
原PO的重點是
如果契約已經終止 是否會繼續會繼續理賠?
小弟簡單講
以兩張保單舉例
遠雄人壽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第7次部分變更)
第九條【殘廢補償保險金的給付】 (下略)
南山人壽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第10次部分變更)
第十條 意外一至六級傷殘補償保險金 (下略)
如果被保險人不幸二級殘廢 隔年保險公司不肯續保
遠雄的第九條跟南山的第十條會不會繼續賠?
這兩個看懂 你再來看國華的 你就比百分七十%以上的業務厲害了
PS:條款再看一次@@ 不要把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 引述《ejixug (流水)》之銘言:
: 之前曾經爬文看了很多殘廢險的討論,國華此一險種的說法,
: 似乎有幾個不同的看法,我的重點在於,「定期」險理賠給付的期間有多長。
: 有版友認為,此一險種若投保三十年,一百萬保額,
: 若第二十五年發生五級殘廢,除了六成也就是六十萬的一次殘廢給付外
: 從第二十六年到第三十年,每年會保額的百分之十,也就是十萬,
: 到三十年結束,共理賠一百一十萬。
: 若依上述定義,此險種的確是不如宏利人壽的殘廢險,因為費率較貴。
: 但前段時間詢問一些業務,他們的看法是:
: 照條款走,第十三條~殘廢扶助保險金給付的限制~第四款
: 本公司依本附約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所給付之各項殘廢扶助保險金,
: 其累計給付最高以當時保險金額之十倍為限。受益人所申領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各項
: 殘廢扶助保險金累計總額達當時保險金額之十倍,或被保險人到達11O歲的保單周年日時,
: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 這條款與長期安養「終身」險一模一樣,是否可以解讀成,若是四十歲時投保此定期險,
: 三十年期的過程中,到五十八歲時發生完全殘廢,每年給付百分之二十的殘廢扶助金,
: 可以一直領到108歲時,累計領取總額達到保險金額十倍的上限,才終止本附約呢?
: 若可以這樣解讀,這個險種其實等於保一百萬,1-6級殘廢最多可以領超過一千萬,
: 未必比宏利的殘廢險差,當然一次給付還是比較好,而且國華此險種較貴也是事實。
: 但個人還要請教的是第十與第十二條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到第十一級殘廢後
: ~~每屆保單周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 給付二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
: 我的問題是,每屆保單周年日,應該是指投保三十年的期限內,若依此條走,
: 就是版上原來認為的,只給付投保期間內的扶助金。
: 未知版上有沒有人已經辦理過此險種,在殘廢扶助金的具體理賠過程
: 能解說確定哪個看法是正確的呢?或者已經有跟國華的理賠部門,
: 確定此險種的扶助金理賠範圍
: 就教於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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