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抽查 公司調查免稅額申請表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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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發了個文件請同仁要把明年扶養的狀況填上

應該是要讓公司在每個月預扣所得稅可以更為精準 <-- 應該吧


但是公司內部信有個附註
若不確定明年度是否需申報扶養的親屬,請務必不要填寫,以免受罰...

填寫受扶養親屬請按表內規定填寫,未符合受扶養之親屬
(例如子女等已成年未在學)或未於次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者等請勿填寫,
以免受罰。若經國稅局查核申報不實而罰鍰,將請同仁自負。


本來不符合身分資格的就不能寫這是對的
但是明年五月才要決定的事情 現在就要確定 不然還會受罰很奇怪
我只要明年五月該繳的有繳不就好了 (多退少補)


若經國稅局查核申報不實而罰鍰 <-- 這個有法源依據嗎 ???



謝謝 在本版搜尋過似乎沒有這方面討論 ...


補充:
也就是說 假設我現在寫會撫養父母 公司每個月預扣 N 金額
結果明年我申報父母的權利被兄弟姐妹搶走了
所以我只好申報沒有扶養父母 報綜所稅給國稅局
結果國稅局會來函說我之前寫會撫養父母 結果實際報稅沒有撫養父母
讓原本每個月應該可以預扣 N+m 金額 變成只有 N 金額
(雖然五月報綜所稅還是有補齊)
害國稅局沒有先拿到錢而受罰?? <-- 有這法源依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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