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
請問我在條款中看到,
第四十三條 特別不保事項
對於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第4頁:
5. 班機於預定之起飛時間四小時前已確定被取消、
延誤或機場於該班機之預定起飛時間
四小時前已確定宣佈關閉(以航空公司或機場網站公告為準)。
http://tinyurl.com/go2zj42
請問~
假設我在起飛前一天,被航空公司告知班機延誤或取消(例如火山灰影響),
那就不理賠嗎?
之前有國泰產理賠成功的經驗是,起飛前一天人在上海,台灣因颱風公告隔天機場關閉,
故隔天起飛的班機取消,我在上海多留一天,返台後定額理賠4500。
這條款在去年12/4修改後,是否就不在賠範圍?
另外就是,國泰產也修改為全都要[正本]理賠,請問是否有附本理賠的旅平險?
還是這樣的修改就是要讓保戶旅平險只能保一家?
若是國泰產已經改成這麼"嚴謹"的條款,
是否有推薦其他險種可供選擇與參考?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