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 - 保險

Table of Contents

家母於日前往生,經親友們告知說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

目前已確認勞保給付,分類:勞工保險-死亡給付-家屬死亡給付

可以請領3個月


至於國民年金的部分,有些問題想請教版友

家母有重度殘障,申請國民年金的殘障年金被退件
原因為已領取勞保的失能給付(一次性給付),但有領取中低收入殘障輔助 4000/月

1.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
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為
例,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請問,因為之前申請殘障年金被退件,那喪葬給付還能申請嗎?
若可以申請的話,申請人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申請,假設塔位是我出錢,收據是我的名字
而殯葬費是我把錢給家父,家父負責相關事宜,收據是家父的名字
這樣子申請人要怎麼填寫?


2.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 (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
),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 參加國保期間(滿65歲前)死亡。
(2) 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 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各順位遺屬的請領條件 :

(1) 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B.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
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C. 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
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者。
D. 無謀生能力。

(2) 子女 ( 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 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
額。

看請領條件,我有工作所以不符合,所以可以由家父申請嗎?

--

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2-01-09
www.bli.gov.tw/File.aspx?uid=DVozFKbMUHU%3d
Eden avatarEden2012-01-11
這個連結會下載一個國民年金的相關說明pdf檔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1-14
裡面頁數120與126頁有提到勞保與國民年金能否都領的回
Olive avatarOlive2012-01-18
最重要的點沒提到 台端母親是否屬"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1-19
因為台端母親已領"一次性失能給付" 會影響是否續保國民年金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1-21
只要他有被國民年金承保就不會有你說的問題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1-22
國民年金主要排除以領取老年給付的對象 其餘的有承保
他不能領殘廢給付是因為他是在勞保加保期間請領了一次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2-01-25
性失能給付 之後才加入國民年金的 怎麼可以雙重領?
Susan avatarSusan2012-01-29
只要不是領老年給付的六十五歲內應該都是國民年金承保
Kumar avatarKumar2012-01-30
的對象 前提是當然要她沒其他社會保險囉
Dora avatarDora2012-02-02
感謝版友,家母是在20年前領的『一次性失能給付』,在國
Linda avatarLinda2012-02-05
民年金開辦時一直都有收到帳單,因為是中低收入+重度殘障
所以帳單金額都是0,這樣有算在國保裡嗎?
Olive avatarOlive2012-02-05
家母及家父都是55歲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2-09
有~那是身心障礙有保費補助 你們地方政府補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