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人壽違反保險法挨罰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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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人壽違反保險法挨罰 監察人焦仁和也遭停職1年

出處連結:http://www.nownews.com/2011/11/11/10844-2757215.htm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11日表示,由於國寶人壽以取得不動產方式作為債權收回的交易,違反保險法,因
此,除核處罰鍰新台幣90萬元,同時,也做出包括解除決議此案之前獨立董事黃磊職務及
停止監察人焦仁和執行職務1年等處分。

金管會表示,由於國寶人壽以取得不動產方式作為債權收回的交易,違反保險法第149條
第2項第2款及第3款、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
的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

因此,金管會核處國寶人壽罰鍰新台幣90萬元整,同時解除決議此案之前獨立董事黃磊職
務及停止監察人焦仁和於1年內執行職務。

此外,金管會也命令國寶人壽解除行為時前總經理賴宜銘職務及負責此案的法令遵循主管
前副總經理蔡良嘉職務,並限期該公司在6個月內完成所取得不動產之處分變現。

金管會也說明,由於國寶人售被限制不可投資不動產,在民國98年底持有不動產,保險局
先前已要求其在半年內處分,但國寶人壽未在期限內處分。

至於賴宜銘和蔡良嘉雖然已離開原職務,目前仍在國寶人壽任職,不過,他們未來5年內
都不得擔任保險業負責人職務。

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運用作業,並應加強公司治理、
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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