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雇主之外僑報稅問題(日本)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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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板的大神們晚安,大神們好,

前情提要一下,我是二十來歲還沒報過稅、家人也從來沒報過稅的超級新手,
(沒有逃漏稅,是因為我家人薪水都很低,算一算之後不用繳)
以前有請過財所證明和看過自己打工的扣繳憑單,
但還是一點概念都沒有(我連扣繳憑單到底是幹嘛的都不知道),
結果出社會第一份工作就在日商,日籍上司要我解釋臺灣的稅務給他聽(登愣)。

關鍵字是:
日本人在臺灣領國外雇主的薪水(90日/183日/以上)的情況

臺灣人在臺灣領國外雇主的薪水

後者應該跟臺灣一般報稅一樣(吧)所以沒有問題。
(如果這部分有誤請務必留言打臉我謝謝!!!)

但第一部份複雜很多,
已經看了整天的國稅局/外僑Q&A+各種網站+批踢踢精華區+置底FAQ+關鍵字,
努力想要釐清關係,但是還是有幾個問題,
想要請問各位大神。


先畫一下分類圖:

外國人 -- 90日 以下 -- 臺灣收入 已扣繳** -- 回國不需申報
-- 臺灣收入 未扣繳 -- 出境時應申報納稅
-- 海外收入 -- 免稅
91日-182日 -- 臺灣收入 已扣繳 -- 回國不需申報
-- 臺灣收入 未扣繳 -- 出境時應申報納稅
-- 海外收入 -- 視為臺灣收入,應納稅**
183日 以上 -- 視為臺灣居住者,報稅方式和臺灣人一致



一、外國人的扣繳稅率如何算?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希望沒錯嗚嗚),
臺灣人可以選擇要每個月先扣5%或月薪八萬以下是不用預先扣繳的。
而外國人除非薪水低於基本工資的1.5倍或是政府官員,其他都是沒得選直接扣18%嗎?



二、日人183日以內的國外收入需不需要報稅?

已經有很多表指出91~182天是需要繳稅的,
但問題在於2016年臺灣跟日本簽了台日租稅協定,
主要是避免二重扣稅,所以183日以下也免稅。

裡面有一條是

派遣員工為子公司提供技術指導取得報酬
在臺日租稅協定生效後我國所得稅負:
在我國提供服務天數於任何12個月期間合計不超過183天者,免稅。

但這個狀況是寫子公司,那請問分公司也是一樣的邏輯嗎?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臺灣的公司分制上是不一樣的)

我查的日本網站上是這樣寫的(用自己的破日文翻譯一下):

日人若在臺灣符合三條件則無需納稅:
1.居住天數183日以下
2.發薪雇主非臺灣人
3.發薪單位非臺灣分公司或在臺灣永久經營的單位

所以請問這樣應該代表183日以下的海外收入也免稅的意思嗎?


不好意思中文能力低下QQ 問題可能稍微有點難懂,
感謝各位稅板大神閱讀至此!


已經查過的資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扣繳率簡表
國稅節稅手冊 - 玖、外僑篇
財政部 - 臺日租稅協定新聞稿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 - 台灣稅制篇 (日本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台湾の税制制度(日本語,但是是2015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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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8-04-25
這麼專業的東西,要不要直接請會計師事務所解釋給他聽
Irma avatarIrma2018-04-26
直接去國稅局外僑股問比較快,最好是趁5月前問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4-27
標黃所指為母公司稅賦而不是該派遣員工稅賦
Lily avatarLily2018-05-02
90日內:境外雇主取得收入不課稅;境內就源扣繳
Joe avatarJoe2018-05-07
90-183:境外雇主收入於離境時結算申報(因不可能扣繳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5-09
境內收入同上就源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