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優先權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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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bra (水戶黃門)》之銘言:
: 小弟有個專利案件還在待審中
: 另外還有一個和原專利有相同精神卻加以改良的版本想申請專利
: 此改良版本若以原專利做補充修正的方式可能會超出揭露範圍而駁回
: 因此想運用國內優先權的方式申請
: 想請教的是
: 若原案最後沒有通過
: 則國內優先全申請的改良案會有影響嗎?

補充一下詳細的情形

原案和改良案是不同專利工程師撰寫
改良案的專利工程師發現原案的撰寫內容出現了一些問題
包括圖示的不完整以及揭露不全 有可能駁回甚至會申請失敗(揭露不全的情形有點嚴重)
因此改良案的工程師建議以國內優先權的方式處理是比較保險而不影響改良案的做法
(和網友提及的母案自動消滅是吻合的)

若是以另請新案的方式申請改良案,則原案對於改良案的影響,工程師似乎也不能做出
有把握判斷,

想請教的是若以另請新案的方式進行,則原案的通過與否是否會影響到改良案
ps.改良案比原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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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7-05-24
不了解揭露不全的意思?claim無法得到支持,又或所揭露部分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7-05-26
無法讓人得以據以實施?
Oliver avatarOliver2007-05-28
此揭露不全是指claim內有某個元件,在圖示內未出現...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7-05-29
而在實施內容內也未詳述其施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