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不該錯殺無辜! 建築業盼囤房稅寬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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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不該錯殺無辜! 建築業盼囤房稅寬限期應為5年

2022-02-24 14:28 經濟日報 / 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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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認為囤房稅不該錯殺無辜,盼囤房稅寬限期應為5年。記者宋健生/

攝影


「囤房稅不該錯殺無辜!」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今(24)日表示,有些建案

雖然銷售快速,但也有建案餘屋銷售期長達五、六年,這些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

,建築業盼囤房稅寬限期應為5年。

近期專家學者紛紛主張加課「囤房稅」,而囤房稅歸在各縣市的「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戶數,規範戶數級距並訂定1.5%至3.6%的差別稅率



目前,台中市政府所提法案尚需送議會審議,王至亮向政府提出建言,如何定義「囤房」

要立意明確,不可錯殺無辜百姓,如:5年內買超過3戶者(含新屋或中古屋)才課徵囤房稅

,百姓持有5年以上的房屋應排除囤房之認定。

王至亮建議,住了10至20年的中古屋,甚至是30年以上的老房子都應該摒除。而只要是5

年內買超過3戶,就課囤房稅,這樣才不會課到無辜百姓的血汗錢。

由於近期房地產相關政策,讓預售屋的銷售受到諸多限制,目前很多同業都已改採「先建

後售」的模式,有些建案雖然銷售快速,但也有建案餘屋銷售期長達五、六年的,這些餘

屋是「存貨」不是「囤貨」。

就像麵包店師傅做出一定數量的麵包,賣不掉就不會繼續做,建築業也是如此。台灣1萬

1,000多家建設公司中只有76家是上市公司,其他大多為中小型業者,資金來源已相對困

難,不應該再用囤房稅加重負擔。

王至亮表示,建案完工後拿到使用執照,才可以申請水、電、瓦斯進行交屋,接著開始銷

售,市場上可見多數建案銷售期從預售到成屋,銷售期動輒4至5年,有些偏遠地區中小型

建案,由於人口不密集,銷售期可能還要更久的時間。建議台中市政府體恤建築業經營困

境,針對建築業的囤房稅寬限期可放寬至5年。

另外,民眾自行出租解決居住問題,囤房稅理應排除「公益出租人」,維持以1.2%優惠稅

率課徵。

王至亮指出,百姓如果有2間房子,1間自住,1間自行出租,已部分紓解民眾居住問題,

理應比照公益出租享有較低的稅率。而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亦維持1.5%稅率。

王至亮認為,政府政策不應獨厚特定產業,民眾只要正當繳稅,向國稅局報備,合法出租

房屋解決居住問題,無論個人或包租代管業者,囤房稅都應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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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記者宋健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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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22-03-01
蠻扯的 建商嘴臉
Tom avatarTom2022-02-27
屯房稅本來就要課,在那邊擺空屋死不出租,太浪費了,
除了建商和投資客賺錢外,社會上資源使用的效率被瘋狂
浪費
Liam avatarLiam2022-03-03
而且台灣房地產稅制和法規還有太多漏洞,光是不歸戶和
不調查清房地產租借的現金流就很糟糕了
Puput avatarPuput2022-02-27
而且投資客買房子不管新屋還是中古屋都會買,不大賺一
Joe avatarJoe2022-03-03
筆不會賣,管你五年十年。不能因為持有時間長就不算屯
房啊
Ina avatarIna2022-02-27
代銷都說兩個月賣完。體質不好的建商退場也剛好。
Kyle avatarKyle2022-03-03
炒房黨如你所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