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充當人頭帳戶而失去被扶養親屬身分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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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熱情回答

不過小妹還是有幾個疑問~ @ @||

再爬文&搜尋精華區後 我自己大概推算了一下

不過不知道計算流程對不對 希望各位大大幫我看一下 ^^||

=======重點分隔線=======
計算1.

若是沒有當人頭帳戶 爸爸用我報扶養

那可減免的稅金=(   25,000    + 75,000 + 74,000) x 30%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免稅額 所得稅率

       = 52200

計算2.

而我當了人頭帳戶造成無法報扶養

因此爸爸需要多繳 52200的稅金 (計算1.)

另外由於這筆錢 我自己還得繳所得稅

200000 x 6% = 12000
人頭帳戶的經額 所得稅率

總損失 = 12000 + 52200 = 64200



不知道這樣計算是否正確~@ @?

由於突然發生此事件 小妹第一次接觸稅這種東西

希望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指點迷津~ >< 感激感激


※ 引述《encode ()》之銘言:
: =======問題=======
: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 問題1. 爸爸拿我的收據去報稅是可以節省那些稅呢? 金額很大嗎?
: 問題2. 針對我這種情況有沒有補救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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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05-05-22
30%太誇張
如果你爸要30%..你自己報比較划算
而且你給你爸扶養的話..只有一方要付錢..
而且你給你爸扶養的話..只有你爸要付錢..
以上忽略..我講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