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單親,打算把戶籍遷到媽媽那邊。
最近想報媽媽扶養,不曉得可不可以?
我媽媽未滿60歲,目前為自由業,收入很不穩定,沒有繳過税。
有銀行負債紀錄。
但是健保保費她是自己繳的。
在精華區裡看到
未滿60歲的要申報,需要提供扶養證明,請問怎樣才算扶養證明呢??
我工作的地方,可以再讓員工多報一個家屬的健保
若我把我媽媽的健保移來我這裡繳,那可作為證明嗎??
(嗚啊~~@@ 明年就要開始繳稅了~真是緊張啊....orz)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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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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