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申請專利範圍一問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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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使用者)"的角度來寫出"方法項"

使用者做了以下事情:
用裝置A1(比方是使用電腦),做了事情B1(比方是輸入資料)
用裝置A2(比方是使用印表機),做了事情B2(比方是列印資料)
做了事情B3(可能是拿資料來做了什麼事情)

我第一次看到這樣以人的角度來寫claim,
不知道這種寫法在美國、台灣、大陸可以嗎?

※ 編輯: concen 來自: 218.168.208.188 (06/19 17:59)
sonardome:貼出來看看吧 也許不是你想的那樣 06/19 19:27
concen:不太方便貼,但我描述的已經很貼近了喔 06/19 23:59
concen:我再想想要怎麼問會更清楚.. 06/20 00:48
concen:但是有關電子商務的專利,我再查多一點資料 06/20 00:50
sonardome:要不然你貼一些你認為沒問題的範例? 06/20 16:29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07-06-24
貼出來看看吧 也許不是你想的那樣
Yedda avatarYedda2007-06-25
不太方便貼,但我描述的已經很貼近了喔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7-06-29
我再想想要怎麼問會更清楚..
Ida avatarIda2007-07-01
但是有關電子商務的專利,我再查多一點資料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7-07-03
要不然你貼一些你認為沒問題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