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票據領現的問題... -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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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ow (我行我素慣了~)》之銘言:
: ※ 引述《ILMARI (咿嚕嗎哩)》之銘言:
: : 有一張票,
: : 是本行的支票,
: : 正面沒抬頭,平行線已經撤銷...沒禁止背書轉讓,
: : 若是票拿來時,背面"閱讀分類機背書章專用區"已經有"張三"的名字...
: : 而拿票來的是"李四",在核對身分證後並在票的背書欄簽上"李四",
: : 請問身為一個櫃員,這樣能付現給"李四"嗎?



借用標題問一個 也是票據領現的問題

原本一張支票 有抬頭(張三) 有劃平行線 有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後來 發票人蓋章 註銷平行線 取消禁止背書轉讓

若張三在此支票背面背書 欲將此支票轉讓給李四領現

而李四也有在此支票背面背書 請問 這樣是否可行?


若此張支票為公庫票時(情形同上) 則結果是否相同?


有勞板上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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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09-08-09
領現的票據 不能有代表轉讓意思的背書 也就是說 只能一
Cara avatarCara2009-08-10
人背書 否則不能彰顯票據領現的權利 無法判斷誰是執票人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08-14
請看票據法139條最後那一段->所以是不可以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8-16
應該說可以轉讓但不得領現吧
Mason avatarMason2009-08-20
就是一個原則,要領現就只能一個背書,其他通通不行
John avatarJohn2009-08-20
感謝以上各位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