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稽核公司的核銷憑證時,額外發現了一件事:
在同一負責人名下
有A公司(開統一發票)與B商行(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A、B的登記地址不一樣
但是電話一樣,營業項目也類似(都是建材)
因為AB的地點都離我公司不遠,就自己走一趟
發現A的地點其實是民宅,現場也沒有招牌或營業跡象
B地點就真的是商行,有販售東西
詢問核銷的同事,說都在B的地點買,
但有一次收到的是A的發票,他也不懂
請問這有算是店家逃漏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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