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合併申報 誰有利? - 稅務Regina · 2013-05-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今年已婚第二年,照規定是合併申報, 我收入較先生高, 沒有報扶養但是列舉扣除有捐獻, 一部分是我的名字,一部分是先生的名字, 用軟體兩人分別去算的時候, 用我的算第二方案最佳, 用先生的算則是第三方案最佳, 不過兩者算出來的金額是一樣高! 請問這樣的話用誰去報會有差別嗎? 今年以我來報,明年以後若想改為以先生來報,可以嗎? 另外,捐獻的部分可以兩個人的加總在一起輸入嗎? 已經有自動帶入的捐獻和保險費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寄收據了? 謝謝謝~ -- 稅務All CommentsAdele2013-05-14能不當納稅義務人當然最好 一般都是怕對方有隱藏收入負債Hardy2013-05-19你的第二方案跟先生的第三方案都是以先生薪資去算阿Blanche2013-05-22捐款是加總輸入沒錯,憑證帶入的資料免另附證明。Una2013-05-25謝謝回答^^Related Posts新手發問金融證卷憑證密碼錯誤軍人報稅軍人報稅撫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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