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申報 誰有利?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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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婚第二年,照規定是合併申報,

我收入較先生高,

沒有報扶養但是列舉扣除有捐獻,

一部分是我的名字,一部分是先生的名字,

用軟體兩人分別去算的時候,

用我的算第二方案最佳,

用先生的算則是第三方案最佳,

不過兩者算出來的金額是一樣高!

請問這樣的話用誰去報會有差別嗎?

今年以我來報,明年以後若想改為以先生來報,可以嗎?


另外,捐獻的部分可以兩個人的加總在一起輸入嗎?

已經有自動帶入的捐獻和保險費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寄收據了?

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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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3-05-14
能不當納稅義務人當然最好 一般都是怕對方有隱藏收入負債
Hardy avatarHardy2013-05-19
你的第二方案跟先生的第三方案都是以先生薪資去算阿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5-22
捐款是加總輸入沒錯,憑證帶入的資料免另附證明。
Una avatarUna2013-05-25
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