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聯合報有一條消息:"同居不共財 繼承債務弟免還"
見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06480.shtml
這條新聞有一段話, 如下:
"台灣銀行向法院起訴指出,一九九三年池家四弟抵押桃園縣楊梅鎮的房屋,
找大哥當保證人,申請貸款三百五十萬元。四個月後,四弟付不出本金和利息,
銀行依法拍賣房屋僅得一百萬元。
池家大哥於二○○七年死亡,銀行因此轉向繼承人池家老三討債,十九年來本金
加利息和違約金超過一千萬元。"
350萬的貸款, 扣掉拍賣所得的100萬, 剩餘債務僅有 250萬.
請問, 是要怎樣算, 250萬的債務經過19年會變成超過1000萬?
能舉個例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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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06480.shtml
這條新聞有一段話, 如下:
"台灣銀行向法院起訴指出,一九九三年池家四弟抵押桃園縣楊梅鎮的房屋,
找大哥當保證人,申請貸款三百五十萬元。四個月後,四弟付不出本金和利息,
銀行依法拍賣房屋僅得一百萬元。
池家大哥於二○○七年死亡,銀行因此轉向繼承人池家老三討債,十九年來本金
加利息和違約金超過一千萬元。"
350萬的貸款, 扣掉拍賣所得的100萬, 剩餘債務僅有 250萬.
請問, 是要怎樣算, 250萬的債務經過19年會變成超過1000萬?
能舉個例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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