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
匯款流向是合作金庫銀行到日本mizuho銀行
因兩行無合作關係 所以中間仍會有手續費的問題
在已知的情況之下 向合作金庫提出要求:
由台灣方面支付所有匯款時的應收手續費用
日本收款人的收款金額為實際數目
第一次匯款希望收到款項為25萬日圓
合作金庫銀行收了
手續費200元+郵電費300元+全額手續費1760元
但日本方面實收款項只有24萬5千日圓
根據MIZUHO銀行的通知書上:
送金金額(AMOUNT) JPY247,500
手数料(CHARGES) JPY2,500
NET PROCEEDS JPY245,000
BANK TO BANK INFORMATION: DUCTED OUR CHARGES JPY2,500
FROM ORIGINAL AMOUNT JPY250,000
33B:JPY 250,000
71F:JPY2,500. JPY 0.
第二次匯款希望收到金額為120萬日圓
合作金庫銀行收取
手續費200元+郵電費300元+全額手續費1726元
通知書上:
手数料 jpy2,500
BANK TO BANK INFORMATION: 33B:JPY1200000
71F:JPY0
71F:JPY0
實收金額為1,197,500日圓
不好意思 因為對銀行外匯業務不太清楚
想請問前輩們
Q1、已付全額手續費 但為何仍被扣除?
Q2、若仍須扣除相關廢用 原先合庫所指的「全額」是指哪些部分呢?
Q3、兩次扣除金額為何不相同?理論上不是較高要扣比較多嗎?
因為有很多困惑
但臨櫃詢問時
行員只說中間行他們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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