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剔除壽險不必要的給付項目?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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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貼文作者,感謝回答(不管是來信或推文)鄉民。我之所以會有上述疑問是因為我最
近看了邱正弘著作(錢難賺,保險別亂買),書中提到保險給付項目越多,
所付的保費越貴。以壽險為例,要活到可以領「祝壽保險金」的機率也不高,況且活到那
個歲數,領那一點錢也沒意義;至於(喪葬費用保險金),公勞保也會給付,我覺得
保險公司給付的(喪葬費用保險金)應該也不多。我的醫療險十年前已投保了,之後有打算
保定期壽險,我是想了解壽險中若有些不必要的項目,是否可剔除以節省些保費。




※ 引述《linpinyu (einstein)》之銘言:
: 像醫療險都會搭配保額很小的壽險主約,壽險給付項目都會包含「祝壽保險金」、「身故
: 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我覺得不實用,我想剔除。我想請問可否跟保險公司要求壽
: 險主約可否不要上述兩項給付項目,讓保費低一點或將該費用轉移至其它項目保障上,請
: 問可嗎?謝謝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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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7-14
商品就包裝好了 你不想要不必要的項目也不會為你更改
Doris avatarDoris2017-07-17
你只能選擇你需要的主約 不然就是你買了之後將主約減額
繳清 這樣也不用負擔之後的保費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7-20
書中想法對了 但你想法太過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7-24
這想法跟去自助餐說我不吃辣 所以我要有辣椒的菜把辣椒
拿掉賣我便宜點 有什麼兩樣ww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7-26
就像去7-11買便當說飯不想那麼多 少一半飯 便宜一點賣
Lucy avatarLucy2017-07-29
本末倒置,原文不是已經有板友推文回覆不行了嗎?還是我
理解認知有落差......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7-31
台灣的壽險公司目前還未曾有聽聞個別磋商條款
但理論來說,是有可能的
Emily avatarEmily2017-08-04
定型化契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Lucy avatarLucy2017-08-06
私法自治、契約自由,準則的法律位階....
Jacob avatarJacob2017-08-08
啊!我只是討論位階,沒有要討論壽險沒有身故給付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8-09
應該寫信給這本書的人 請他內容要附註原有內涵的保障
不能剔除 以免造成誤解.........
錯字「內含」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8-10
產險有比較大的空間個別商議
Harry avatarHarry2017-08-14
你想買,也要他想賣,會有祝壽保險金是有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