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可否為新生兒?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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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walala (爪娃哇啦啦)》之銘言:
: 我個人的保單原先都是父母處理
: 結婚後,媽媽有提醒我,如果有寶寶,受益人可以改成寶寶
: 不然受益人第一順位還是弟弟、爸媽

這應該是原先指定受益人的部分

保險受益人有指定 不受民法1138條之約束

: 懷孕之後看了一些生產發生不幸的新聞
: 開始醞釀想要提早變更受益人,將保單的理賠金給寶寶
: 只是有2個問題,需要請教一下版上
: 1.目前寶寶還是胎兒,沒有身分也沒有名字
: 即便生下來,也有好幾天的時間尚無法取得身分
: 在這樣的情況底下,保單的受益人該怎麼寫,才能讓寶寶是第一順位?
: (前提是產婦死亡,寶寶倖存)

沒辦法 因為沒有身分證字號

: 可以寫"卑親屬"嘛?
: 如果只能填寫"法定繼承人",那是不是配偶分配1/2後
: 其餘1/2由卑親屬繼承
: 還是這剩餘的1/2除了卑親屬外,尚有兄弟姊妹、尊親屬們要均分?

民法1138條主述 同一順位都拋棄繼承或死亡 才由下一順位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由血親近者先

2.父母:

3.兄弟姊妹

4.(外)祖父母

  所以您的情況  倘若身故金受益人  先改成  法定繼承人的話

  配偶與小孩就會取得全部的身故金

  因第一順位是配偶與您的子女   子女未拋棄 故第二順位繼承無繼承權

  所以不會有您擔心的問題

: 2.如果先行公正遺囑,表明遺產分配包含保險理賠金分配
: 這樣是否可行?
: 然後"法定繼承人"這幾個字就需遵循遺囑,
: 而非先配偶1/2、後分配1/2給其他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  是走民法  遺囑的效力有待查證~

  假如是以遺囑為遵循  那應該就先變遺產了吧?

  這部分是多餘的步驟就是

: 煩請有相關法條理解的版友,不吝解惑
: 謝謝!!

相關法條 民法1138條 繼承法定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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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3-11-27
感謝!看來我只有法定繼承人這個選項才可以囊括我寶寶了
Mary avatarMary2013-11-30
保險受益人有指定 不受民法1138條之約束
Lily avatarLily2013-12-02
那句話 我持保留態度.....
Quanna avatarQuanna2013-12-03
繼承有分應繼分及特留分 特留分好像是應繼份的1/2
遺囑不能破特留分 很久以前學的 只記得一些名詞
George avatarGeorge2013-12-06
遺囑不能破特留分,少於 吧 不是破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12-09
搞來搞去何不直接信託,還是信託會更麻煩@@?
Cara avatarCara2013-12-10
這有所不知阿
信託處理起來很複雜....能夠量身訂做的信託
少之又少 懂得人更少
Doris avatarDoris2013-12-14
某家保經號稱 自稱比保險金信託更優 的金錢保險信託
有無適法問題....還很難說 我也不變多說
Megan avatarMegan2013-12-17
以與新光簽訂的信託契約內容來說有不少問題ㄟ
Oscar avatarOscar2013-12-21
另外保險金信託不複雜,但卡在台灣法令都只能做半套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12-25
沒錯~官員也對信託不太瞭解
總是發生後才制法...唉 無奈
Bennie avatarBennie2013-12-25
指定受益人了 怎會受民法繼承影響??
Emily avatarEmily2013-12-25
看契約條文中 指定受益人 (法定繼承人)怎麼寫....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12-26
我說的是有指定的情況下 不是寫法定繼承人捏@@"
Emma avatarEmma2013-12-26
指定也可以是 法定繼承人
Edwina avatarEdwina2013-12-28
不說啦~反正 你我知道意思就好
我只是提出來 要大家注意
Necoo avatarNecoo2014-01-01
那算我說的不清楚吧~~應該說明確指定受益人 且非 法定繼承
Emma avatarEmma2014-01-04
@@" 指定法定繼承人 法源來自民法 當然走1138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