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是以自然人憑證申報綜所稅,
也已爬文得知受撫養親屬無論於年中何時死亡,
皆可申報全額扣除!
我的父親於去年(民國99年)3月份過世,
也依法辦理了死亡除戶,
但今年(民國100年)小弟以自然人憑證抓下的撫養親屬之中並沒有父親的撫養資料,
我是否要新增一筆父親的撫養於報稅資料中呢?
但父親的身分證也已經註銷,
我申報時要附上死亡證明為依據嗎?
(戶口名簿中父親也已經除戶了,所以沒有父親的名字在戶口中)
而且父親有中度聽障且領有殘障手冊,
是否也同樣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呢?
以上這些問題煩請大家幫解惑,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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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已爬文得知受撫養親屬無論於年中何時死亡,
皆可申報全額扣除!
我的父親於去年(民國99年)3月份過世,
也依法辦理了死亡除戶,
但今年(民國100年)小弟以自然人憑證抓下的撫養親屬之中並沒有父親的撫養資料,
我是否要新增一筆父親的撫養於報稅資料中呢?
但父親的身分證也已經註銷,
我申報時要附上死亡證明為依據嗎?
(戶口名簿中父親也已經除戶了,所以沒有父親的名字在戶口中)
而且父親有中度聽障且領有殘障手冊,
是否也同樣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呢?
以上這些問題煩請大家幫解惑,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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